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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新的就业增长点。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经嘎查村研判并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年龄限制放宽到70周岁。
各盟市民政局,各盟市委老干部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科协、老龄办,各金融监管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科协、老龄办,满洲里金融监管支局,二连浩特金融监管支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积极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机制,更好保障全区老年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支持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依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保障老年人政治参与权利。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宣讲,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不断增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安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老年人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以法治力量筑牢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坚实根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严格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党委老干部局、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依职能分工负责,各盟市参照执行,下同)
(二)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宣传动员。加强对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习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老龄委的统筹协调职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引导和动员各领域离退休人员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五老”人员、老年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带动老年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引导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农业、文化、体育等各行业老年志愿者,运用所学所长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老龄办牵头,党委老干部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科协等部门配合)
(三)壮大银发人才队伍。自治区老龄办会同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银发人才库”建设,遴选科技、教育、法律、文化、医疗卫生、农牧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的老进入各级银发人才队伍。积极引导广大银龄志愿者聚焦民生需求,在扶弱助残、支教助学、健康指导、农技帮扶、文化惠民、智慧助老等方面广泛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老年人家庭成员和身边群众坚定理想信念,激励向上向善,持续开展邻里守望、普法宣传、移风易俗、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老龄办牵头,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厅、司法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科协等部门配合)
(四)打造“北疆银龄”老年志愿服务品牌。每年举办以“北疆银龄”为主题的老年志愿服务集中活动,重点围绕健康科普、定点义诊、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涉法问题咨询、红色文化宣讲、科技助农等内容开展智力援助服务。持续开展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到县镇和农村牧区学校讲学,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实施高校银龄讲学行动计划,依托京津冀蒙高校联盟,招募高校银龄教师,通过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推动受援高校提升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助力自治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民政厅、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司法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科协等部门配合)
(五)引导银龄志愿者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积极引导离退休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战士等主动“亮”身份,担任党员中心户、楼栋长、兼职网格员等,助力社区治理。推动设立“银发调解员”“老年宣讲团”等志愿服务岗位,让老年人在不同领域发光发热。突出集中服务,利用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庆节日,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抓好日常服务,以做好人民群众身边事为契机,以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通过“结对+接力”“以老助老”等方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老龄办牵头,党委老干部局、司法厅、民政厅、科协等部门配合)
(六)完善老年志愿服务保障。指导老年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和专业服务水平。拓展充实老年人群体参与的人民调解队伍,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基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推动老年人、银发法律人才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帮助老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者提升政治素养,提高技能水平。做好老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坚持“谁招募、谁负责,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做好老年志愿者身体状况评估,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完善老年志愿者适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广泛宣传老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增强老年志愿者的荣誉感。(民政厅、司法厅按职能分工负责,老龄办协调党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自治区终身教育网等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基座,拓展开放共享的教育资源库。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构建学分认证平台,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积累与转换。推动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和老年大学数字化建设。加强自治区老年教育体验基地建设,开展职业院校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试点建设,推动老年教育进嘎查村(社区)。创建银龄健康素养提升示范点,扩大老年健康教育平台,打造健康讲堂系列品牌课程。持续推进老年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等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年科技大学建设,搭建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深入基层的老年科技教育平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教育厅、党委老干部局、卫生健康委、科协、民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文化赋能激活老年群体社会价值。推动组建业余艺术团队和志愿服务队,让老年人从“被服务者”转变为“文化参与者”“价值创造者”。推动组建老年群众业余表演团队,围绕红色经典、生活趣事等题材开展常态化公益演出。引导退休文化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摄影班学员等组成银龄文化志愿服务队,开展送文化进基层、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作用,策划举办以老年文体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北疆银龄·银发绽芳华”老年文化艺术系列活动。搭建旅居养老协同发展平台,强化省际养老服务交流协作,引领推动更多跨区域养老服务合作,融合促进旅居养老服务健康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文化和旅游厅、党委老干部局、民政厅、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九)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交流健身活动,持续推动和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聘请部分老体育工作者或老运动员等担当赛事活动监督员,协助、监督做好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组织面向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服务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组织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测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监测、测试、调查工作中的正向影响力和号召力。(体育局牵头,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十)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康养托育等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政策措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康养托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规定,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聚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老年人公平就业权益。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新的就业增长点。进一步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经嘎查村研判并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年龄限制放宽到70周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农牧厅及各相关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环境。积极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公交线路、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继续深化推广应用95128或其它约车服务,督促企业持续优化完善网约车“一键叫车”功能。提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适老化水平,加强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工作管理,推动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住宅楼栋加装电梯。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统筹现有资源,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的原则,依托社区积极推动“乐龄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健康管理等技能。(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社会组织支持作用。引导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发挥特色优势,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强化培育孵化和培训指导,改善活动条件,帮助基层老年人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推介、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面向老年人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培训,发挥老年人在隔代照料、家风传承等方面优势和作用。(老龄办牵头,党委老干部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盟市民政局(老龄办)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我今年68岁在呼市想找个工作,以前我是作监理工作的,能不能给我找个工作。